安徽钢铁行业排放标准(安徽钢铁行业排放标准最新)
污水排放标准
1、保护水资源安全:水是人类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污水排放会导致水资源的污染和浪费。设立污水排放标准可以促使污水经过适当的处理,确保排放到水体或重复利用的水质符合一定要求,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处理技术还在发展阶段,因此,国家对城市污水的针对性不强。相当一部分标准值偏宽,而个别指标在技术经济上达标又有一定难度。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还为了控制水污染,保护地面水及地下水水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而制定的标准。
5、废水排放标准如下: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6、执行一级标准的: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2,执行二级标准的: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
钢铁厂烧结机烟气排放标准是什么?
1、三级:烟(粉)尘浓度(mg/m3):≤150。
2、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3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原则上分别不高于50、200毫克/立方米,具体指标限值见附表2。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
3、毫克立方米、18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
4、本标准是对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5、烧结工艺过程产生的SO2排放量约占钢铁企业年排放量40%~60%,控制烧结机生产过程O2的排放,是钢铁企业SO2污染控制的重点。随着烧结矿产量大幅度增加和烧结机的大型化发展, 单机废气量和SO2排放量随之增大,控制烧结机烟气SO2污染势在必行。国外已投巨资对此进行治理,甚至关闭了烧结厂。
6、烧结工艺中的SO2排放量约占钢铁企业总排放的40%至60%,因此,控制烧结机的二氧化硫排放是环保的关键。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单机废气量和SO2排放量增加,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国际上已有烧结厂因环保原因关闭或投资改造。目前,我国在烧结烟气SO2脱除方面进展缓慢,仅有少数小型烧结厂安装了脱硫除尘设备。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法律分析:我国目前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GB89782002》法律依据:《GB89782002》全文。
2、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境监管部门的实施细则,化工企业应该按照以下标准来确定废水排放标准: 污染物浓度指标。针对废水中重金属、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设置浓度限值,保证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标准,如GB 18918-2002《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标准》等。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3、城市中工业单位排污执行下列标准:工业单位排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造纸、船舶、海洋石油、纺织、肉类、合成氨、钢铁、航天、兵器、磷肥、烧碱行业除外。
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