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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净水剂企业(唐山净水设备)
时间:2024-11-27 浏览次数:17
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供用水管理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根据《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和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用户”)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禁止单位和个人连接再生水与自来水管道、改变再生水用途或提取公共河道中的景观用水。违反规定者,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受到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步,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20元,趸售用水9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70元,特种行业用水30元,工业原水30元。第二步,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50元,趸售用水2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50元。